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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和省项目配套预备案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3-20 00:0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创委通知,为做好相关国家和省项目配套工作。从今年开始,我校老师作为项目合作方(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在深圳)参与国家和省项目申报的,请填写预备案表,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备案;获批立项后及时填写《配套下达备案表》,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备案,以便优先安排配套资金,未与备案的项目将不再安排配套支持。        一、备案项目类型

(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四)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

(五)基地和人才专项;

(六)广东省科技厅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七)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予配套的其他项目。

二、以下情况无需备案

(一)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

(二)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且单位无自筹;

(三)作为项目合作单位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在深圳;

(四)作为项目合作单位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在省市已承诺给予项目经费全额配套;

(五)根据《深圳市对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实施细则》,无需深圳市地方配套的。

三、相关材料

(一)配套预备案1.深圳市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配套预备案表(见附件1,加盖部门公章)2.项目申请书3.项目合作协议4.备案汇总表

(二)下达预备案1.深圳市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配套下达备案表(见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2.国家或省下达的项目合同书或任务合同书等相关文件3.备案汇总表四、材料收集请个学院收集,整理后统一交给科技部519室。



联系人:杨金学           联系电话:0755-26007135

 注:本次已在申报的配套项目暂不需要参与本次配套预备案。                                                      


科技部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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